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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强迫劳动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2021年3月30日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dupin.com/

  李卓恒,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卓恒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非法搜查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在现实中,很多时候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比如某人的东西不见了怀疑是身边的他,于是就要求搜查。但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搜查罪。那么非法搜查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非法搜查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关于这一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


  一、非法搜查罪怎么认定


  本罪与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而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应以目的行为吸收非法搜查行为,按目的行为定罪,如定抢劫罪。




  本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


  两者常常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但是,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则以前一行为吸收后一行为,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界限


  后面这些犯罪在客观方面亦可能采取非法搜查的行为,此时非法搜查仅是实施其犯罪的手段行为,如盗窃犯罪分子在侵入他人住宅后非法翻箱倒柜、盗走他人珍贵物品的,就包括了非法搜查的牵连行为,此时,如果构成他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后者定罪科刑。倘若不构成他罪,如非法搜查后仅是盗取少量财物,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可以以本罪论处,而把其他行为作为本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界限,盗窃、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本罪与后者不会发生混淆。但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司法机关的搜查证后又进行非法搜查的,其既触犯本罪与后罪,对之,可以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伪造司法机关的搜查证后又冒充司法人员进行搜查,且劫取他人财物的,则应以抢劫罪定罪科刑,而不是构成本罪,亦不是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


  二、非法搜查罪一般会怎么判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从重处罚。


  上文就是对于非法搜查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的相关解答,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能力的人,那么就都能构成此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是司法工作人员犯非法搜查罪的话,那么就会对其从重处罚。公民的人身和住宅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因此未经合法程序进行搜查的,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构成犯罪。







强迫劳动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劳动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强迫劳动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关于这一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


  一、强迫劳动罪概念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二、强迫劳动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将上述法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强迫劳动罪立案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的;


  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强迫处于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强迫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强迫劳动罪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劳动者作为公民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已为我国宪法所明定。所谓国家劳动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劳动法》及其系列配套规章的规定,依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1、有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行为。所谓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或者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2、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施以伤害或以杀害、伤害进行威胁等,强迫他人劳动。所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是指采取监视、禁止出入等方法而将职工限制在一定的场所、区域内强迫他人劳动。3、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长时间无偿强迫他人劳动的;强迫多人无偿劳动的;因强迫劳动致使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采用暴力、胁迫、侮辱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情节恶劣的;等等。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年龄且具备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迫劳动罪,还包括用人单位。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上文就是对于强迫劳动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的相关解答,可以看出,强迫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行为。要把握好该罪,当事人还应从该罪犯罪构成来把握。如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劳动者还可聘请律师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Tags: 非法搜查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强迫劳动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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