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恒,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即上级人民法院在案件管辖不明的情况下,有权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其中;上级人民法院;主要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主要是指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该案件的管辖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对该案件应由谁管辖存在争议。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上下级人民法院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本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是一种法律上的授权。
同时,本条也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即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某一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后,可以指令已受理该案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指定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本条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个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于管辖不明的案件确定管辖,要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原则执行,这种确定应更有利于公正审判和对犯罪的打击。另一个是下级人民法院要服从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不能从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出发来认识问题,对于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决定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
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
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及相关法律,
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1、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2、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3、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5、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6、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
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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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依法审判由省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依法审判由省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依法审理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案件;
审理本院终审和中级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执行依法由省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
2、是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指导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
监督、指导的形式主要是办理上诉、抗诉、申诉到省法院的案件,
研究、制定指导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司法文件,
指导全省法院开展审判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全省法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重大、
专项活动等。同时,还对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负有监督、指导和管理职责。
第16条规定,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法院是全国最高的审判机 关。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各级各类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运用司法解释权对审判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具体应用问题进行司法解释,以及审理不服各高级法 院裁判而提起的上诉的案件。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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