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名分析
文章列表

河南嵩县人大代表娶两妻生三子

2018年5月23日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dupin.com/
河南省嵩县黄庄乡某村支部书记姚某在与妻子生下一儿一女后,又与郭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女。近日,嵩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姚某系嵩县黄庄乡某村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1981年与王某经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1999年姚某与未婚女子郭某相识,2001年两人开始一起租房居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有一女,现已4岁。后姚某的合法妻子王某一纸诉状将姚某和郭某告上了法庭。
嵩县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姚某有配偶又与第三者郭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郭某明知姚某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双双构成重婚罪。

来源: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单位犯罪案件程序怎么走 贩卖毒品罪共同犯罪是怎样
  • 2.共同犯罪罪名一样吗 涉黑组织犯数罪如何量刑
  • 3.侮辱诽谤他人民事诉讼维权是否可以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4.非法集资诈骗罪共犯怎么认定 非法集资诈骗罪主、从犯认定
  • 5.一般共同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