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死刑知识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管辖知识
经济犯罪资讯
死刑知识
罪名分析
刑事法规
自首知识
刑事文书
罪罚轻重
文章列表
如何执行死刑?
2016年9月12日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dupin.com/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来源: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检察院派人监督死刑执行要怎么做 集资诈骗罪有死刑吗
2.食品安全罪有死刑吗 盗用公款会判死刑吗
3.哪些人不能判死刑,死刑案件对证据有什么要求 哪一级法院核准对判决死刑的案件
4.死刑犯死后怎么处理 怀孕死刑犯怎么处理
5.对怀孕妇女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死刑复核法官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