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恒,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死刑犯死后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活家属拒绝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我们从上面的内容中就能看出,对于死刑犯死亡之后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执行。这也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法律规定,当然,我国是法律大国,任何事情都需要依法进行。看完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怀孕死刑犯怎么处理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不适用死刑。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相应的法律规定中是规定的,这个怀孕的妇女是不适用于死刑的,也就是说必须要等对方把孩子生下来之后再执行死刑或者是直接改成死缓。如果是判处的死缓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对方可以进行减刑。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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