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强制执行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管辖知识
经济犯罪资讯
死刑知识
罪名分析
刑事法规
自首知识
刑事文书
罪罚轻重
文章列表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
2016年6月6日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dupin.com/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来源: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法治精神引导“双规”改革
2.法律规定的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有哪些
3.逮捕决定权专属于人民法院的合理性分析
4.什么是拘留
5.强制执行中的房屋交付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