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名分析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管辖知识
经济犯罪资讯
死刑知识
罪名分析
刑事法规
自首知识
刑事文书
罪罚轻重
文章列表
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2018年4月21日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dupin.com/
区分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本条,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
来源: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单位犯罪案件程序怎么走 贩卖毒品罪共同犯罪是怎样
2.共同犯罪罪名一样吗 涉黑组织犯数罪如何量刑
3.侮辱诽谤他人民事诉讼维权是否可以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4.非法集资诈骗罪共犯怎么认定 非法集资诈骗罪主、从犯认定
5.一般共同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