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文章列表

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

2018年4月19日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dupin.com/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7-8-26

执行日期:1987-8-2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6)粤法刑经文字第42号《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法院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其违法所得都由自己挥霍,无法追缴的,应责令被告人退赔,其家属没有代为退赔的义务。
  被告人在家庭共同财产中有其个人应有部分的,只能在其个人应有部分的范围内,责令被告人退赔。
  二、如果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有一部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对这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和家属均有退赔的义务。
  三、如果被告人对责令其本人退赔的违法所得已无实际上的退赔能力,但其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自愿代被告人退赔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所得的,法院也可考虑具体情况,收下其亲属自愿代被告人退赔的款项,并视为被告人主动退赔的款项。
  四、属于以上三种情况,已作了退赔的,均可视为被告人退赃较好,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五、如果被告人的罪行应当判处死刑,并必须执行,属于以上第一、二两种情况的,法院可以接收退赔的款项;属于以上第三种情况的,其亲属自愿代为退赔的款项,法院不应接收。
  1987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 2.古今惩贪与治盗的宽严比较
  • 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黄金矿石和汞膏金
  •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
  • 5.刑法解释:第六条【刑法对地域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