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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十年家中"在逃"迷局解开 涉案局长徇私枉法获刑

2017年9月26日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dupin.com/

  明明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涉案人员,但由于身为县公安局主管法制工作副局长的他与其亲戚关系非同一般,便网开一面,使故意杀人犯逍遥法外达十年之久,并若无其事地娶妻生子——他让杀人犯成了“好人”

  办案人员正在讨论案情

  贫家偏生败家子 前波未平后波起

  河南省南召县是豫西南的一个山区小县城,1975年,刘峰就出生在这个小县城里。

  虽然居住在县城里,但刘家人却还是农民身份。刘峰的父母都没有固定工作,一家人的生活送到甄光寅处,甄光寅草草一看便签批了意见——刘峰的撤网手续就如此简单地办妥了。

  2001年11月19日,亓国勋制作“取保候审报告书”,报告书中对刘峰的累犯情节及1999年12月参与伤害致死曹某一事只字未提,并虚构“于2001年11月19日对刘峰执行逮捕”的事实,以刘峰仅有在1999年10月19日伙同袁某、郭某寻衅滋事犯罪事实,且刘峰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为由,呈请对刘峰取保候审。

  2001年11月26日,亓国勋持“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直接向甄光寅汇报此事。甄光寅如法炮制,挥笔在报告书上签批了“同意取保候审,抓紧在法定时间内依法起诉”的意见,随后,亓国勋到南召县公安局法制室为刘峰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就这样,涉嫌故意杀人的刘峰就被堂而皇之地取保候审了。

  事后据刘峰本人交代,在其“在逃”的10年中,其本人一直就在南召县城周围,不仅在家娶妻生子,而且就在家中常住,还经常在周边打工养家,一直过着正常人的生活。

  纸里终究难包火 曲终人散空叹息

  2011年3月,持刀参与殴打曹某并致其死亡且一直在逃的同案犯席某被南召县公安局抓获,南阳市检察院公诉局在审查卷宗时,发现刘峰应该也是漏犯,在对席某的讯问中,这一判断更进一步得到了证明。

  2011年6月22日,刘峰被南召县公安局抓获归案。6月26日,南召县公安局将刘峰涉嫌故意杀人案提请南召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审查的过程中,侦监部门发现,在侦查环节中,相关工作人员可能存在渎职犯罪,遂建议南召县检察院反渎局介入侦查。

  南召县检察院反渎局对该线索高度重视,他们立即向院领导详细汇报了涉案的情况,随后,根据院领导的安排,又向南阳市检察院的分管部门作了专门汇报。按照南阳市检察院的指示,南召县检察院反渎局组织全局的办案精英,从阅卷过程中发现的诸多疑点入手,迅速展开侦查。在市县两级院参战反渎干警的联合攻坚下,真相很快浮出了水面。

  2011年8月12日,经南阳市检察院批准,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甄光寅、亓国勋以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立案侦查,2012年5月16日,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甄光寅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亓国勋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二人均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6月13日,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后点评:不可不深思而慎取

  甄光寅,从南召县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一直到当上公安局副局长,凭的是出众的能力和出色的业绩,一直是南召警界的一面旗帜。现已经50多岁的他,过不了几年,便可以退休,在家安度晚年,尽享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然而,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将国法和人情放错了位置,以致晚节不保,且不得不付出身陷囹圄的沉重代价。

  亓国勋,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执行领导的指示是天经地义的,但也必须对这一指示的合理性——尤其是合法性进行一番深入的考量,而且要按部就班地执行,而遗憾的是,他没有这样做,于是,便也得到了“引火烧身”的结局。不知读者诸君作何看法,就笔者本人而言,与其说将其看成一出闹剧,毋宁将其解读成一出悲剧:它警告后来人,教训是沉痛的,“不可不深思而慎取之”。


来源: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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