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倒草丛误被击毙
据新华社电,记者18日从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获悉,该县狮子镇近日发生一起打猎误伤村民案件,致两人死亡。
经蕲春县公安局初步调查发现,1月12日晚9时30分许,大同镇葛山村村民周某生、周某江、周某华三人,途经狮子镇东山村路段时,周某生因饮酒后站立不稳,不慎滑入山沟,其他两人为拉拽他,一同滑进沟内草丛中。
在三人向上爬的过程中,守候在附近的当地狩猎队员左某、汪某等人,见草丛中有动静,误以为是野物。其中,左某持单管猎枪向草丛中开枪,击中周某生、周某江,造成二人死亡。
目前,死者已安葬,嫌疑人左某、汪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涉事两男子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