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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律师说法:花店以月季充当玫瑰出售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017年2月21日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dupin.com/

蒋律师说法:花店以月季充当玫瑰出售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月14日,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情人节。这一天,恋人之间喜欢互送玫瑰以表达爱意。然而,在全国许多的花店里,大部分高价钱买到的都是山寨版的玫瑰花。这些所谓的玫瑰花其实是用月季冒充的。

针对这一情况,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蒋爱兵律师在接受广西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家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以月季充当玫瑰卖给消费者的,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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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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