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审查起诉的案件来源

2016年7月20日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dupin.com/
  审查起诉的案件来源有二:
  一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提起公诉的案件;
  二是由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部门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案件。
  审查起诉的对象是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审查起诉部门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应否对案件提起公诉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办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是否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审查起诉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审查起诉的特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证据审查

来源: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刑事自诉状的格式说明 提起刑事自诉的程序
  • 2.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 刑事自诉的结案方式
  • 3.会见嫌疑人的有关法律规定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是否会被监听监录
  • 4.环保污染行政处罚时效规定 审查起诉时人民检察院能把案件退回吗?
  • 5.刑事拘留的时间问题 刑事拘留期限计算方法最新规定